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利用伪造的警察证件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春友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公安民警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33岁的张春友系河南省荥阳市高阳镇纸坊村农民。几年前,张春友到郑州市打工,看到社会上人们都比较相信警察,便起了用伪造的警察证件行骗发财的邪念。2002年6月,张春友对在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177号开设中国移动手机专卖店的王某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并拿出伪造的郑州公安干校警官证,使王某信以为真。在骗取王某的信任后,自2002年8月起,张春友以借钱办事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现金共7100余元及诺基亚3330手机一部。
2003年1月5日,王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随之,张春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发现公安干校警官证1个、打击车匪路霸乘车免费证1个。随后,民警又在其租房处黑色密码箱内找到上街区公安分局警官证1个、郑州市公安干校工作证2个、上街区公安分局胸卡1个、郑州市公安干校胸卡1个。经查,这些证件均系伪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春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冒充公安民警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