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首次性文化展关闭和
性文化博物馆迁出上海
2003年10月28日,号称“北京首次政府主办”的性文化实物展在展出一天后,草草收场。而此前,我国创办时间最早、藏品最丰富的“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曾因在上海繁华的南京路无法立足,搬至较僻静的武定路、武宁南路,最终还是不得不离开这座开放、现代的大都市,据悉,2004年4月,“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将整体搬迁至离上海80公里的千年古镇同里。
专家点评: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形成呼应。从南到北,性文化展览的命运都好不到哪里去。一个是回避,一个是冷落,形式不同,但都是反对。只不过这两个报道似乎言犹未尽。刘教授的性博物馆的困难是个老问题,北京的展览是新闻。
其实这里所说的“性”只是人之为人的一个方面,而人事又总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平常之心、自然之心对待呢?因此,性文化传播需要政府、民众、专家三方宽容的理解和无间的信任。
(五)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国家民政部宣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序、撤销婚姻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
专家点评:
在中国,婚姻过去是家庭管(家长管),后来是国家管(领导管),这次扩大了自由度,显示国家在公民权利、婚姻管理方式等问题上的进步。
至于“取消强制婚检”,现在反对之声日高,表面上不外乎是对当事人负责(不管你这个当事人愿意不愿意,还是要为你负责)。其实,这恐怕是出于习惯了的“替你认识,替你思考(或者是引导你认识,引导你思考)”,而婚检部门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原有的收入没了或者是少了。
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结婚登记”的要害:怎样才算结婚了?即使是修改之后的《条例》,也仍然回避这样两个问题:第一,政府的“结婚登记”有什么理由成为“垄断行业”,禁止其他任何一种“外界的权威证明”方式(公证的、宗教的)?第二,为什么要一刀切,一定要迫使那些自己确实不需要“外界权威证明”的人们成为“违法者”?
(六)四川规定: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
据报道,2003年7月,四川省委办公厅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提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厅(室)提名,经全面考察并征得领导干部同意后,集体研究决定。
专家点评:
这种似是而非的规定,终究是没有找到腐败的根源。不能给男领导配备女秘书,那么可以给女领导配备男秘书吗?看来做此规定的人,“性”意识太强了。
这是“女人是祸水”的现代翻版。其假设是:身边有女人,男领导便要犯错误。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贬损了所有干部,而是贬损了所有女性。这是一种制度化的性别歧视。
(七)首部性教育教材进入中学课堂和《尘埃落定》入选中学生课外必读书
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一套全新的青少年性教材《性健康导向》首次走进北京中学生的课堂。
2003年9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中,作家阿来获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小说《尘埃落定》成了入选的当代长篇小说,入选的标准,则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新近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专家点评:
中国一向不缺少青春期性教育教材的;但是,中国的课堂确实一直缺少正式的、明确的性教育。那些《生理卫生》教科书更多成为学生们的“自习读物”。现在终于有了课堂教材,真是一个企盼已久的好的开始。
与此类似的第二个新闻,提醒我们注意: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色情读物(甚至是淫秽读物)与“变坏”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每个人有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权利、读或不读什么样的书的权利。具体到“涉性读物”,每个人,包括每个未成年人也都有选择的权利。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未成年人的父母(而不是国家、人群、社区)也有为孩子选择的权利。涉性读物,不应强制人不读,也不宜强制人读。相反,“必读”之类的范围是应该严格限制的。